汉代的兵役制度是全民皆兵的,一般来说,一个壮丁,到二十三岁开始服兵役。而西方知道近代的普鲁士王国在不得已下才发明这样的制度,所以说,这是相当了不起的。而从历史角度来看,这样的规定也是有相当的内在意义的。因为在当时来说,二十岁才成丁,可以独立耕种。就农业经济来说,由于当时的条件限制,无法多产,只有节用,故有“三年耕,有一年蓄”,因为照一般情况来说,年年丰收是不现实的,平均三年就会有一个荒年,来一个荒年,储蓄就用光了。一个壮丁,二十岁分到田,可以自立谋生了,但是要他为国服役,就需要照顾他的家庭负担。所以当时政府规定,从二十三岁开始服兵役,因为这时照理来说他已经有一年储蓄来供给家庭所需。所以从这一点我们又可以看到,跟我之前在汉代政治篇里讲的一样,凡一制度的产生,都要与当时的历史社会环境联系起来,这样我们就比较好解读了。
汉代的兵役,可分三种:一种是中央的卫兵,一种是边郡的戍卒,还有一种是在原地服兵役。每一个国民都必须轮流服这三种兵役。
汉代中央军队有两支部队,分别是南军和北军。其中南军是皇室卫队,北军是首都的卫戍部队。这两支军队的待遇在当时的汉代军队中式最优的,基本上从出发开始,到期满退役,所有的花费都是中央负担,不用士兵们花钱。而戍卒就比较惨了,一切费用都得自己承担。
汉代的地方政府为郡,类似于现在的市。每郡有太守,有都尉,太守是地方行政长官,都尉是地方军事长官。汉代军队里的地方部队即由都尉长官。所有壮丁须在每年秋天集合操演一次,曰都试,为期一个月。另外国家有事时,则临时召集。
中央的南北军,边郡的戍卒再加上地方部队,就构成了汉代的军队结构,一旦国家有事,这些军队是都可以调用的。
而除了上述的属于律法规定的正规军队意外,地方上还有义勇队,属于志愿军性质。国家有事时,可以自由报名参加。也就是书上讲的良家子从军。尤其是靠近边疆的比较富有的家庭,那些富家子平时就在家练习骑射,期盼国家有事时报名从军,立得功名去做那万户侯,著名的飞将军李广一家子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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