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2xiaozui 发表于 2016-4-13 17:05 只看TA 1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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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3次与11岁女孩发生性关系获刑 辩称是自愿 23岁男子先后3次与少女发生性关系广州日报惠州讯 (记者秦仲阳 通讯员卢思莹、曹练纲)惠州市惠城区法院昨日通报了一宗案件:一名23岁的男青年通过手机电话、微信及QQ方式,与11岁女孩聊天,并进而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。惠城区人民法院近日以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构成强奸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9个月。 据检方指控,去年7月,被害人小丽(女,11岁,惠城区某小学学生),在一公园游玩时认识被告人黄某(男,23岁,茂名人,务工人员),并相互留下联系方式。之后,双方经常通过手机电话、微信及QQ进行聊天,并一起外出玩耍。2015年8月至10月初,被告人黄某趁被害人父母外出之机,先后3次来到被害人家中与被害人小丽发生性关系。后来,还是小丽的母亲发现了小丽的神态异常,询问后立即报案。被告人黄某被抓后如实供认了自己的行为,但他辩称,其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都是对方自愿的。 我国刑法规定,基于幼女的生理、心理和智力发育状况的特点,只要明知是幼女而与之发生性交的,就构成幼女罪,而不论幼女是否同意,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。为此,惠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黄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,其行为构成强奸罪,应当从重处罚。被告人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,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,认定被告人黄某犯强奸罪,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。 个人评论:据说 据从里面出来的人说 在里面 最受尊重的杀人犯,尤其是杀了那些有民愤的人。 最被人看不起的就是强奸犯,尤其是像帖子里说的那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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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ichao326519641 发表于 2016-4-13 17:52 只看TA 2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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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在孩子都早熟 不过这丫头也太急了 最起码要到16-17吧 这男的也是奇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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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essizsm 发表于 2016-4-14 15:39 只看TA 3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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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貌似取消猥亵幼女罪了,只要与14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关系一律按强奸罪论处,根本就没有自愿不自愿一说,所以现在想陷害别人,最好的办法就是在他嫖娼的时候给他找个14岁以下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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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ianyuan444 发表于 2016-4-16 14:31 只看TA 4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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还是当官的牛B,同样和14岁以下幼女发生关系 人家就能符合嫖宿幼女罪 而没权没关系的,就只能作为强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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